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文艺评论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四川的文艺评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和文化研究活动,努力促进四川省文艺评论和文化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内,邮政编码:61007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充分发挥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组织广大会员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毛泽东文艺思想、邓小平文艺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艺术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文艺评论工作者自律公约,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文艺理论评论水平,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积极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贡献。
(二)广泛开展文艺评论活动,组织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参加文艺作品评论会议,组织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文艺评论评奖,撰写文艺评论文章。提倡撰写高水平的文艺论著,扶持有导向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文艺理论评论书籍的出版。
(三)研究、评价作家、艺术家及其文艺创作,特别是对四川的优秀作家、艺术家和优秀作品予以宣传和评价。
(四)加强四川省的文艺理论评论队伍的建设,积极发现、培养新人。
(五)办好四川文艺评论网站、评论四川微信公众号,开展文化服务咨询,举办文化活动和兴办文化实体。
(六)加强与国内外文艺评论家以及相关社团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一)出版一部以上的文艺研究论著(或评论集、论文集)。
(二)从事文艺理论评论研究工作,在省级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了五篇以上论文,或发表过一篇影响广泛的论文。
(三)在大学、中专从事文艺理论评论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成绩显著。
(四)在省级报刊和出版社担任文艺理论编辑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文艺组织管理工作,为推动文艺理论评论繁荣做出一定贡献。
(五)热爱、关心和支持文艺理论评论事业发展并作出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六)建立文艺评论家协会的市州评协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2名会员或当地宣传文化部门推荐。
(三)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退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团承担,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首次提名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继续提名不超过63周岁,担任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或担任全国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的,年龄可延至65周岁。主席团成员在同一职务上任期不超过3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席团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3日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